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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榄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销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发布日期:2025-08-14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七十条等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下列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到期一直未提交延续申请材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下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下列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学校不得再以原注册民办学校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现将注销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办学内容

注销

人社民344200040000608号

中山市德建铭立职业培训学校

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荣华中路71号A幢(东区物业A029)四楼A413室、A414室

麦乃锋

电子商务师(中级)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人社民344200030000358号

中山市小榄智博职业培训学校

中山市小榄镇九洲路77号家居花园商铺三层3212号

黄代全

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茶艺师(中级)、保育员(中级)(中级)、育婴员(高级)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小榄分局

2025年7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