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中山康馨妇科诊所申请注销,经我局批准同意,予以注销其《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布。
机构 名称 | 中山康馨妇科诊所 | 法定 代表人 | 孙灯里 |
地址 |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区银菊花园银菊路91幢首二层 | 主要 负责人 | 屈坤京 |
登记号 | MA520YH9244200017D2192 | 诊疗 科目 | 妇产科(仅限妇科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 |
发证日期:2024年2月8日 |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小榄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