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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3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关于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中山市亿里光照明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5ETDM97)、中山市为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78MHP9M、中山市铂煌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79122865、中山市巨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TPJR5B)、中山市宝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4YKDK6M

本机关分别于202359日对中山市亿里光照明厂涉嫌擅自出厂和销售未经认证的灯具产品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525中山市为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3C认证照明灯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525对中山市铂煌照明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立案调查;于2023525日对中山市巨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一案立案调查;于2023614日对中山市宝奥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出厂和销售未经认证的电烤箱一案立案调查。

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原址经营通过电话及邮寄方式等多种方式至今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山市小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市小榄镇永盛路1号)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59

   2.《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61

   3.《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62

   4.《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68

   5.《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中榄综协调字〔2023S70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