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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袁晓玲)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4-25 分享: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送达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袁晓玲(公民身份号码:510213********312X公民身份证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北井村****: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中山市华宸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使用一案,你为中山市华宸五金塑料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环保责任。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榄综听告〔2023A10-1),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中榄综听告〔2023A10-1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

2023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