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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2015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组织人事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03-31 分享:

 

2015年组织人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收支情况说明

 

2015年组织人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收入98.73万元,支出98.73万元,结余0万元。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4】80号)工作要求,现将2015年组织人事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分配方式和依据

(一)农村(社区)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给予补贴(“党内关怀资金”)

1、社区老党员执行市委【2010】54号文发放补贴:对老党员,按照其入党时间进行补贴,分四类: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入党、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入党、1949年10月—1966年4月入党、1966年5月—1976年10月入党,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800元、600元、400元。

2、农村困难党员按市委【2010】54号文发放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按照困难情况进行补贴,分三类:担任过村(社区)“两委”干部、属低保对象、不属低保对象但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或灾害的,每人每月补助350元、300元、250元。

既是老党员又是生活困难党员的,只享受生活困难党员补贴。

(二)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按照中委办【2012】61号《关于建立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放补贴。两新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拨付;党组织书记,全职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拨付,兼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拨付。党建工作指导员,全职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兼职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1、农村(社区)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给予补贴(“党内关怀资金”)使用43.9万元。

2、两新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54.828万元。

2015年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过程中未擅自改变资金定向用途,未挤占、挪用、套取资金及违规增加“三公经费”等消耗性、行政性支出和违规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支出。

 

小榄镇委组织人事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