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街道制定了《中山市五桂山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于发文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一)为规范我街道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申报、认定、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集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作用,结合我街道实际,重点服务初创者、初创企业和初创团队为基本定位,以高校毕业生、社会青年、就业困难人员、农业户籍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以带动五桂山求职人员就近就地就业为目的,引导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可持续发展,实现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质量与效能。
(二)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
2.《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人社发〔2016〕9号)
二、形成过程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五桂山实际,拟定了《中山市五桂山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因本规范性文件未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亦无密切关联部门,故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5年10月24日,我局向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回复“无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于11月14日在五桂山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11月24日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12月8日,我局已在五桂山政务网对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公示。12月16日经市场监管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款的情形,后经12月24日内部集体讨论通过。2026年1月26日经街道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随后提交街道党工委会集体研究并表决通过形成定稿。经党工委书记签发后以桂办通〔2026〕4号(桂办规字1号)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创业孵化基地基本原则,明确了总体思路、办法制定依据、创业孵化基地的准确定位、服务对象和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的条件,为促进创业孵化基地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本章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条件作出专门规定。基地需具备孵化场地保障等五类核心功能,并从五方面规定具体认定门槛:一是场地要求(含面积标准、租期期限、入孵企业数量);二是运营单位要求(需为辖区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三是基础配套要求(具备完善硬件设施、规范财务制度,无产权或经营纠纷);四是服务能力要求(配备专业服务机构或团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供全流程创业服务);五是发展前景要求(明确孵化周期、建立科学进退机制,产业定位与五桂山发展规划契合度高)。
第三、四部分明确了创业孵化基地申请程序和审核认定流程。五桂山创业孵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估、择优认定。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考核、认定方式和所需的申报材料、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四、《办法》制定实施后带来的社会效益
完善我街道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度,为我街道创建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政策支持,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平台,为失业人员谋求就业机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和就业的可能,为我街道经济发展引入优质项目,辐射带动五桂山周边经济效益,实现孵化一个基地、带动一方经济、富裕一方百姓。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