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加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8年7月2日
五桂山加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易涝公共区域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涉水触电事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94号)、《中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府办电〔2018〕8号)文件要求以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遵循“产权归谁,责任归谁”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公共场所电力设施安全的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和坚决遏制涉电安全事件发生。
二、加强领导
为有效防范涉水触电事故发生,现成立五桂山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冠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廖学文(党工委委员)
成 员:张建辉(公安分局)、梁子建(经信局)、吕飞(宣传办)、许振辉(住建局)、谭铁昌(安监分局)、郭克铜(交通分局)、高剑洪(工商分局)、郭俊湘(城管分局)、张勃(司法所)、古庆欢(水利所)、杨林(供电分局)、陈勇(中山电信五桂山营业厅)、江泽涛(中山移动五桂山营业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五桂山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廖学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子建同志兼任。
三、工作重点
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开展公共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1. 供电设施和输变电线路。是否存在漏电风险,漏电保护是否可靠,架空线路是否安全,变电站、线路周围安全保护、机械施工是否安全等;2. 路灯照明设施。控制柜、变压装置、灯杆、漏电设施是否安全等;3. 广告牌、灯箱、指示牌是否牢固,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用电是否安全;4. 交通设施。用电设施、指示设施、通讯设施等是否安全,以及上述设施是否通过第三方验收合格。
四、职责分工
(一)安委办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督查,汇总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跟踪督促整改。
(二)经信局切实履行好公共区域供用电设施监管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工业企业对其用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电力、通信公司等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三线跨越缠绕等安全隐患。
(三)交通分局牵头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车站类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国道、省道照明、信号灯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四)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并督促用电设施产权单位排查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设备机箱、视频监控等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五)住建局牵头组织并督促用电单位排查建筑工地的用电安全隐患,以及市政路灯、居民住宅区内路灯、景观池、喷水池、快递设施、视频监控、电梯、停车场、广告牌等各类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
(六)供电分局负责所属资产、代维资产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房、配电线路等供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电力设施的安全检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宣传办牵头将供用电安全与交通、防火安全纳入各类社会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和大型主题宣传范畴;加强对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单位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普及设施建设标准和运维规范,做好新闻舆论的导向管理。
(八)工商质监部门牵头推动制定统一的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
(九)司法所牵头研究完善电力行政执法体制建设问题。
(十)水利所负责协调处理水利工程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对违法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采砂作业的,及时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阶段(2018 年6 月30 日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隐患治理阶段(2018 年7 月15 日前)
各有关单位按照即时发现问题即时整改的原则,并对照问题台账,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确保在7 月15 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查缺补漏、总结提升阶段(2018 年9 月30 日前)
各有关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避免安全隐患再次产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行业领域涉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政治工作,深入前线抓好责任落实,督促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抓住解决主要问题、关键问题、突出矛盾、扎扎实实做好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安全排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设施问题和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因历史原因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不能整改到位或无有效防范措施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供电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排查用电设施安全工作和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四)加强对本行业用电单位的用电安全宣传,尤其是极端恶劣天气时,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提醒安全用电,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