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2018年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8年6月6日
五桂山2018年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违规畜禽养殖行为,切实保护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643号)、《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府〔2016〕34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山市2016年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农〔2016〕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禁养区制度,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建设五桂山生态保护区。采取“统一领导、明确分工、部门协助、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违法搭建物予以强制拆除,既要严格执法、一拆到底,又要文明执法,平安清拆。
二、整治目标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清理、关闭工作。
三、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是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清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予以全力配合和支持。
(二)依法清理,稳步推进。加大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的宣传工作,摸清全区内的畜禽养殖情况,采取自行拆迁为主,强制拆迁为辅方式,对全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进行全面清理。
四、整理内容
(一)依法关闭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按照2012年市农业局划定的禁养区方案和办事处出台的《关于禁止在生态保护区规划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业的通知》,在2018年11月底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依照法律法规实施限期关闭或搬迁。对于主动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办事处依法统筹安排,给予一定补助。
(二)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加大全区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巡查,发现一个,清理一个;对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清理关闭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防止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反弹。同时,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依法给予立案查处。
五、进度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日—6月1日)。各村要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情况,包括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建场时间、位置和治污设施等,填写附件上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6月1日—7月1日)。采取印发宣传资料、上门宣传、电视媒体、报刊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做好宣传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10月31日)。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清理关闭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0日)。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防治畜禽养殖场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六、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区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五桂山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冯金怡(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林冠军(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陈耀和(党工委副书记)
梁华祥(党工委委员)
张建华(党工委委员)
邓志宁(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段家兵(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易昊宏(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古金堂(农社局)、吕飞(宣传办)、邱绩(党政办)、谢绍红(财政分局)、高剑洪(工商分局)、冯小坚(国土分局)、李勇振(环保分局)、张建辉(公安分局)、郭俊湘(城管分局)、罗伟东(综治维稳办)、张勃(司法所)、刘有添(农业服务中心)、周展峰(林业站)、古庆欢(水利所)、石芳文(桂南村)、甘少光(南桥村)、刘敬科(石鼓村)、吕伟方(龙塘村)、廖保光(长命水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华兼任。
(二)职责分工
在五桂山办事处的领导下,各村、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1. 办事处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出台《五桂山2018年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本次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2. 党政办
协助做好清拆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3. 农社局
(1)按照办事处的工作部署,负责对全区畜禽养殖业(养殖专业户)情况登记造册;
(2)指导各村开展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3)会同环保分局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了解整治情况,及时向办事处提出报告和建议;
(4)配合环保分局查处畜禽养殖场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4. 宣传办
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讲解,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
5. 财政分局
负责统筹资金补助工作。
6. 工商分局
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养殖场,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7. 国土分局
(1)根据有关法律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
8. 环保分局
(1)会同农社局开展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
(2)受理、查处养殖场污染事件;
(3)负责对畜禽养殖户的环保宣传教育,发放有关污染整治宣传材料。
9. 公安分局
负责清理整治过程中执法监督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抗拒、阻挠整治者,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10. 城管分局
(1)依法对建设用地范围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违法建设养殖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2)依法对其他违法搭建行为进行拆除;
(3)积极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
11. 综治维稳办
负责做好因清理整治行动引发的各项信访维稳工作
12. 司法所
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13. 各村委会
各村是清理整治畜禽养殖场的责任主体,积极开展整治及后续监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落实国务院“水十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部门、各村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村要负起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主体。
(二)加强舆论宣传。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清理整治氛围。一是在开展整治工作前,通过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大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面对面做好宣传和教育,争取畜禽养殖场主自觉遵守法律,主动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三)依法稳步推进。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执法依据要充分、执法程序要严谨、执法方式要灵活。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必须依法推进,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畜禽养殖场必要的时间处理存栏畜禽,引导养殖场自行清理,对主动清拆的给予合理补助。对于拒不执行政令,违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养殖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清拆。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掌握养殖场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帮助养殖场寻找出路,化解矛盾,尽最大努力制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目标考核。畜禽养殖业清理是农业面源污染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办事处将此项工作纳入村两委年终实绩考核指标中。同时,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村和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为避免畜禽养殖场清理后“死灰复燃”,各村和各职能部门要落实机制,加强监管,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反弹和造成环境污染,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