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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25 分享:


政策解读:关于《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5日




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精神,结合五桂山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处委托的实施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或筹集的人才公寓的建设、配租及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生活配套的租赁公寓,按照“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服务产业、周转使用”的原则,用于解决各类人才、企业来五桂山创业就业初期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公寓。

  第四条 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街道人才公寓工作,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人才公寓申请、分配及监督工作,人社分局、经科统局、市场监管分局、教体文旅局、财政分局、公有资产中心等相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做好人才公寓的申请审核、经费保障等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


  第五条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人才公寓房源筹集主要采取以下模式:

  (一)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盘活政府存量房源、收购或租赁市场房源筹集人才公寓;

  (二)鼓励各村改造闲置集体物业建设人才公寓;

  (三)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建或直接租赁市场公寓用作人才公寓;

  (四)选取一批环境好、价格优的酒店宾馆、民宿、出租房签订服务协议,在签约服务期内授予“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签约定点酒店(民宿)”牌子,作为定点市场型人才公寓。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五桂山街道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申请租赁期限应在有效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范围内) ;

  (二)申请人未享受过本市范围内的购房补贴、住房补贴、 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三)申请人、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

  (四)申请人须为符合以下人才标准之一

  1.中山市第一至七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具体以市人社局核发的人才证为准;

  2. 在五桂山创业或就业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近三年规上、限上企业引进的教育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级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一级)技能证书以上职称的技能人才;

  4.经五桂山街道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人才。

  第七条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须企业在五桂山街道内注册,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综合经济效益在街道排名前10名重点企业(房地产、金融行业企业除外);

  (二)街道重点招商进驻项目的运营团队、骨干人才;

  (三)街道重点产业创业项目团队;

  (四)新业态成长性企业管理层和特聘人才。

  具体人才公寓套数及租金补贴依据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每个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或重点团队一般不超过3套,对于确需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经党工委研究同意可放宽至5套。

  第八条 每个符合以上条件的人才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申请入住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一次,按人才档次享受对应补贴和免费管家服务。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标准之一,按档次较高一方可享受的标准安排。

  第九条 当次申请人数多于房源数量时,按人才标准四个档次优先满足较高档次人才住房要求,用人单位申请按企业的贡献排序,经相关对口部门核定后交由街道党工委集体决定分配结果。

  第十条 人才购房补助、政府其他安居政策及人才公寓租金优惠只能择一享受。人才申领购房补助或享受其他安居政策之日起,停止享受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并退回已领取的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第四章 租房管理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租赁采取先租后补的运营方式,租金按市场价格收取,由申请人才或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街道财政以租金补贴方式返还。租期从申请人才或企业员工入住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两年,具体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年审变更。申请人才每租住满一年,须提前一个月向五桂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提交《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年审表》(附件3 ),提供工作变动、住房变化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租用人才公寓。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才或重点企业员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退租手续,并缴清应付费用:

  (一)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离开五桂山街道的;

  (二)享受租金补贴满两年的;

  (三)本人及配偶已购买自住房(期房满一年),或购买二手自住房的;

  (四)私自将人才公寓转借、转租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六)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七)其他被认定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由人才公寓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应向运营单位缴纳相应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违约的可以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入住申请

  (一)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填写《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仅规上、限上企业需要)加盖意见后,并提交以下材料 (全部材料使用A4 纸规格复印,复印件须申请人签字确认,原件备查),递交给初审单位五桂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证明;

  3.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与辖区用人单位签订的两年(含两年)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及由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提供以下资料向五桂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1.《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用人单位)》(附件4);

  2.《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人员备案表(用人单位)》(附件5);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业务办理委托书(加盖公章、单位法人签字);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受理。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 (验原件收复印件),提出初审意见及人才公寓分配初步意见。

  第十七条 核准。建立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人才工作的党工委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局、人社分局、教体文旅局、财政分局负责人组成。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住人员及人才公寓分配结果。对于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领导小组根据党工委会议纪要受理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由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八条 办理。五桂山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用人单位并协助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的,经调查核实后,将终止申请人在五桂山街道享受的所有人才优惠待遇,取消用人单位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已配租入住人才公寓的,收回其住房,按市场价格追缴其租金等费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在五桂山工作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者触犯 法律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五桂山街道党工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收回人才公寓或取消其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才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租住的人才公寓,追缴已补助的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附件:2.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配租标准

  附件:3.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年审表

  附件:4.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用人单位)

  附件:5.五桂山街道人才公寓入住人员信息备案表(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