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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9-01-14 分享: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201919

  

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中山市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组织管理

(一)办事处成立五桂山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招标办和招采服务办三个办公室。采购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招标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住建局的事权下放权限范围开展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核工作;招采服务办代表建设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工作,接受采购办、招标办监督指导。

(二)办事处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村(居)委会、股联社和团体组织是招标的主体,应指派专人跟进并配合招采服务办做好工程招标工作。

    (三)如遇特殊抢险救灾工程,且工程投资达到立项限额的,由实施抢险单位或部门与招采服务办做好有关报批手续。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式

 (一)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在市招标办备案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市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采服务办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实施。

 (二)造价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办事处招标办备案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在办事处的监督下由招采服务办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实施。

 (三)造价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财政资金项目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方式,由招采服务办实施;集体投资项目由招采服务办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公司在办事处备案实施。

 (四)造价10万元以上、100元以下的工程,按《五桂山办事处小额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实施办法》实施。

 (五)造价10元以下的工程,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以用直接发包方式实施。同一家施工单位在1个预算年度内以直接发包方式承接同一家预算单位工程项目累计预算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提供正式的中介预算书,并按相关规定下浮造价后发包3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施工单位报价,建设单位审核确定。

(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选取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其中介服务费用(即勘察、设计、监理、预结算等服务)在公开招投标或采购限额以下的,按中山政务通〔201745号文执行,需进入中介超市抽取服务单位。

(七)特殊的抢险救灾工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现场指挥研判实施。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事后须报办事处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备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00以下的工程,须经办事处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抄送办事处纪工委备案;金额400万及以上的工程,须经办事处党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抄送办事处纪工委备案。

市人民政府或市财政部门批准,特殊的抢险救灾工程可以不采用工程招投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开展。

(八)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投资的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

(一)规定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二)五桂山办事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村(居)委会、股联社和团体组织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各自的内部控制管理,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一个15日前办事处招标办报送本部门、单位上一季度10万元以下工程的工作台账。

(三)规定2019220起施行,该规定有效期为五年。2016111印发的《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桂办通201618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四)本规定之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由五桂山办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五桂山办事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