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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五桂山办事处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1-04-1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现将《五桂山办事处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环境保护分局衔接(联系电话:23378026)。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五桂山办事处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巩固2003年至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的整治成果,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及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迎检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重污染行业、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开展饮用水源内违法建设项目、禽畜养殖业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桂山办事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办事处副主任张建华任组长,五桂山环保分局局长梁子建任副组长,宣传办、三产办、监察室、环境保护分局、经贸办、规划建设办、城管执法分局、司法所、安全监管分局、工商分局、教科文卫办、农业办、水务办、供电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五桂山环境保护分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具体分工如下:
环境保护分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排污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宣传办:负责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各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产办:负责规划和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建设;配合经贸办实施部分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监察室: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经贸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工艺推广及全过程控制。
规划建设办: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确保供水安全。
司法所:负责协调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却未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须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方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年检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环保审批前置许可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依法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监管。
教科文卫办:负责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置、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安全培训。
农业办:负责对我区禁养区的禽畜养殖场实行清理,对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进行整治;负责加强对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加强对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的科学指导。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查处乱搭乱建等违法违章行为。
水利所:负责对辖区内河的清淤疏导以及清理水浮莲,合理调度内河水闸,在保障农田用水和水利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外江优质水源补充到内河,以增加内河水环境容量,增强内河的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各河段堤外的违章建筑。
供电公司:负责协助政府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治重污染行业,促进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对火电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的环境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着力保障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开展环保后督察行动。重点检查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被查处的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改正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停产、恢复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进行整治,督促执行;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移送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
(二)严格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落实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精神,对调整后的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单位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我区饮用水源安全。加强水库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入库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防止水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的发生。
(三)持续加大对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的监管力度。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对电镀、线路板、铅酸蓄电池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或排放重金属污染因子的企业以及涉铅、镉、汞、铬、砷等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偷排、超标超量排污、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等行为。
(四)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继续大力推进北台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综合整治规划;持续开展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餐饮业、不在已批准工业区内的无牌无证的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成效;开展北台涌河流域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偷排、漏排、超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开展清理整顿畜禽养殖业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56号)及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关于<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环发〔2010〕78号)精神,强化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属禁养区,需联合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清理工作。
(六)强化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超标、超量排污和建设项目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治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总量排放要求排放污染物以及未批先建、未通过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七)大力开展废品收购站专项整治检查。重点排查河道沿岸、山林边、居民区的废品收购站建设、运营情况,彻底清查上述废品收购站环保手续办理、排污和废品种类,重点打击无经营许可证收购、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清理位于水源保护区内的废品收购站。
(八)加强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特别是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公布查办结果,及时化解污染纠纷,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正确引导群众来访、复议或诉讼,并给予法律援助。
(九)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的监管。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不按规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审批跨市转移危险废物和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结合2011年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排查和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10月)。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排放企业、禽畜养殖场、超标超总量排污和废品收购站、违法建设的经营场所等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对屡教屡犯并经限期整改、限期治理仍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违法企业,吊销许可证并报政府实施关闭。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查,要求年内完成清理工作; 5月1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执行情况排查,年内完成整顿;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查,拟制清理方案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重金属污染、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超标超总量排污和废品收购站等专项整治工作。同时,按要求将阶段性整治情况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月2日前,各部门结合职责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15日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专项行动总结报五桂山办事处及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召开全区专项行动总结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五桂山区办事处的协调,完善部门联动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和通报制度,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违法企业,营造震慑违法、鼓励守法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和支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奖励表彰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有功人员。
(三)加强协调,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和传递工作,按期编印报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
(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专项执法效益。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要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有关规定,心系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或者行政不作为,严重影响党群关系或者社会稳定的,按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方案,自发文之日后开始执行。

 

 
主题词:环境保护 整治方案 通知                                                          
五桂山党政办公室                                                             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