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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4-28 分享:

  名称:广州垚森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MA59BDM26K

  法定代表人:梁振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夏西三路南三巷10号首层

因逾期未执行粤中五桂山检查责字(2021)79-2号改正通知书,本机关(单位)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于2021年11月01日对你(单位)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五桂山处罚罚字(2021)49号),已于2021年11月03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五桂山处罚罚字(2021)49 号)之日起15日内,凭《中山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岑崑(T270556)、黄文德(T235143)

 联系电话:88203177 

 单位地址:中山市五桂山党群服务中心316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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