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中市监食药桂处字〔2020〕00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梁琼(中山市五桂山梁琼冻肉档经营者,身份证号码:45252719**********) | 、 | 中山市五桂山龙塘68号龙塘市场首层30商铺 | 、 | 当事人经营的“腊肉”(2020-04-17)经检验,上述产品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理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 主动履行;2020年8月19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19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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