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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10 分享: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经办机关或单位

备注

1

中市监食药桂处字〔2020〕002号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张銮基(中山市五桂山和大福百货商行经营者)

/

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村康乐大街1号1卡A区

/

当事人经营的“鲩鱼”(购进日2019-11-6;)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2.80元;2、处罚款10000元。

主动履行;2020年7月10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1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五桂山分局


信息公开单位: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   联系电话:8820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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