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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2019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2-09 分享: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经办机关或单位备注
1中市监食药桂处字〔2019〕004号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汪少烽(中山市五桂山少烽熟食档经营者)   /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市场A50-51铺位    /当事人生产的“盐焗鸡”(生产日期:2019-3-26)经检验,酸性橙II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10000.00元。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5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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