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市监食药桂处字〔2019〕004号 | 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 汪少烽(中山市五桂山少烽熟食档经营者) | / | 中山市五桂山长命水市场A50-51铺位 | / | 当事人生产的“盐焗鸡”(生产日期:2019-3-26)经检验,酸性橙II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2.罚款:10000.00元。 | 主动履行; 2019年12月5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4日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桂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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