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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等 3 家单位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27 分享:


各相关单位:

  经查,在坦洲快线(城桂路五桂山段)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以下单位存在严重履职不到位、违规操作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纪律、规范市场秩序,经研究,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未按方案施工,导致工程量应扣未扣。

  2.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未按合同履行义务。

  3.新隆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结算审核单位,存在内部管理不到位、未尽职审核,导致工程量应核减未减。

  依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决定对上述 3 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不良行为扣分,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暂停其承接五桂山街道所有工程项目资格。

  希望各工程施工、监理、结算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关于对广东迈骏建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告;

              2.关于对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告;

              3.关于对新隆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通告。



  五桂山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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