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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7 分享:


  位于中山市龙河湾花园六期9栋、10栋天面层建设的楼顶盖板及相关公共区域砌墙涉嫌违法建设,经调查认定该建(构)筑物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筑。因该建(构)筑物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本机关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请有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于2023年12月18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资料到五桂山街道办事处陈诉、申辩,接受调查。

  二、请没有合法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在2023年12月18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

  请涉事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地址:五桂山街道商业大街80号经信楼203室,联系人:梁锦波,联系电话:89911802)主张权利,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自行拆除的,该建筑一律视为无主违法建筑,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