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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五桂山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1-12-14 分享:

  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推动实现五桂山街道劳动力高质量就业,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提高五桂山街道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有利条件,我街道拟稿《五桂山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各界人士可在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网站查阅、下载征求意见稿及其附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箱:wgsrsfj@126.com

  来函请寄: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石鼓商业街68号

  邮政编码:528458

  咨询电话:88209856(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

  特此公告。


  附件:五桂山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4日


  五桂山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五桂山街道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创业积极性,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我街道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现结合五桂山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全民就业、创业、培训工程

  为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五桂山街道劳动力高质量就业。认真落实“非禁即入、有需则让”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创业,大力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积极参与创业,鼓励各类小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我街道职业技能人才建设,提高五桂山街道人才的职业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明确五桂山街道促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扶持对象

  岗位扶持单位:凡招用五桂山街道户籍人员并符合标准的辖区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创业扶持人员:在五桂山街道内的自主创业人员。

  职业培训扶持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桂山街道内常住或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经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的人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低收入家庭待遇的人员;

          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人员;

          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人员;

          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已办理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11.转业干部或复退军人;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

  三、岗位扶持补贴

  (一)扶持政策。五桂山街道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事业单位,招用五桂山街道户籍人员3人以上(含3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人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备案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招用人员月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招用人数给予岗位扶持金补贴,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不叠加、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招用人员数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的,给予岗位扶持金5000元;招用人员数10人以上(含10人),20人以下的,给予岗位扶持金10000元;招用人员数20人以上(含20人)的,给予岗位扶持金15000元;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岗位扶持金3000元补贴。

  (三)补贴申领。五桂山街道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事业单位招用五桂山街道户籍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一年内向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提交《五桂山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五桂山促进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由人社分局核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工资支付台账复印件、申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提出补贴申请。

  (四)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实地核对资料属实,将对申请单位信息资料台账加具意见后报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

  (五)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五桂山街道财政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

  四、创业扶持补贴

  (一)扶持政策。经营地在五桂山街道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补贴标准。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扶持补贴3000元。

  (三)补贴申请。连续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一年内,向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提交《五桂山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提出补贴申请。

  (四)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实地核对资料属实,将对申请单位信息资料台账加具意见后报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

  (五)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五桂山街道财政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单位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

  五、培训扶持补贴

  (一)扶持政策。凡参加由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组织开展的各类型职业技能培训班的五桂山街道内常住或就业人员,取得相应证书并在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向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提出申请补贴,同一人在不同班次可以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200元;取得合格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3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400元;取得职业资格初级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500元;取得职业资格中级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600元;取得职业资格高级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700元;取得职业资格技师证书的每人每次补贴800元。

  (三)补贴申请。向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提交《五桂山促进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

  (四)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核对申请人资料属实,将对申请人信息资料台账加具意见后报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

  (五)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五桂山街道财政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五桂山就业津贴 

  (一)扶持政策。凡2021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五桂山街道户籍,在五桂山街道内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满 1年,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补缴不计入缴费年限),或未在五桂山街道参保缴费,但可提供在五桂山街道12个月个人薪金纳税证明的,给予一次性就业津贴。

  (二)津贴标准。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000元。

  (三)津贴申请。向五桂山街道人社分局提交《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五桂山就业津贴申请表》(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不在五桂山街道参保的需提供在五桂山街道连续12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单位总部不在五桂山街道)。

  (四)受理审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五)津贴发放。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五桂山街道财政资金中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来源

    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创业、培训资金,积极鼓励五桂山街道区域内的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促提升优化就业为目的。

  (二)资金使用范围

    五桂山街道就业创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扶持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其它各项支出。

  (三)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创业资金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核查,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创业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并追讨回扶持资金。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本办法由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补贴申领条件以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原《五桂山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桂办通〔2012〕21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五桂山促进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五桂山促进就业人员花名册

              3.五桂山促进培训补贴申请表

              4.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五桂山就业津贴申请表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