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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告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30 分享:

    姓名:欧阳明飞

  居民身份证:4304811**********5

  住所:湖南省耒阳市仁义镇先锋村8组40号

  本单位于 2021 年07 月19 日对工资支付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期间,欧阳明飞在中山市五桂山龙河湾工程(二~四期)项目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木工作业。欧阳明飞已与工人办理结算,但工资没支付,欧阳明飞存在拖欠夏忠成、农昌献等人 2020 年10 月至 2021 年 1 月工资的行为, 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于 2021 年 5 月31 日发出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但欧阳明飞逾期未改正。

  以上事实有工人询问笔录、工地欠薪表、工资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考勤记录、结算表、承诺书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2000 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人:岑崑(T270556)、黄文德(黄文德(T235143联系电话:0760-89911863

  单位地址:中山市五桂山党群服务中心308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