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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22 分享:

蔡修交(身份证号:4408241974*******0):

  经查,你(单位)以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岭南桂园一、二期工程项目,后个人自行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及施工作业。该项目于2017年10月停工后,你直接聘请吕群盛、洪玉珠2人在该项目看守工地,存在拖欠吕群盛、洪玉珠2人2017年10月至2021年4月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关于拖欠吕群盛、洪玉珠工资的情况说明》《工地欠薪表》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 2021年07月2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在2021年7月26日上午10时前足额支付吕群盛、洪玉珠2人2017年10月至2021年4月的应付未付劳动报酬,并将上述人员已领取工资的凭证和书面报告报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

  联系人:刘丽娟(T260492)、姚树生(T268997)
    联系电话:0760-88203825
    单位地址:中山市五桂山党群服务中心 230 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