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收到多宗旅游投诉,反映粤港澳游频现“线上百推,落地组团”高风险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平台夸大宣传“短线游产品”和虚假承诺,不披露旅行社信息,只线上收取少量定金,故意不签订旅游合同;把游客哄骗到旅游目的地城市后,为规避责任通过诱导甚至强迫游客签订与前期宣传承诺不符的旅游合同;在实际旅游行程中以次充好、改变行程、降低标准、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等方式获利。为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购养游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出提示:参团旅游时,警惕网上虚假宣传和潜在的消费陷阱。
一、警惕虚假宣传。一些不法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夸大宣传“短线游产品”,以远低于成本的价格吸引游客,隐瞒旅行社信息,不签订旅游合同,落地后诱导游客签订与前期承诺不符的合同。
二、核验经营资质。预订旅游服务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先对经营者登记信息和经营资质进行查验,确定经营交易主体。选择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等级较高的旅行社咨询、报名和参团。
三、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务必签订规范电子旅游合同(参考国家市监总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26版团队电子旅游合同)。要先签合同、后付款、再出行,仔细核对行程、费用、退改等条款。切勿仅凭线上宣传、口头承诺支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 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保存证据依法维权。注意保留交易消费凭证,在旅游过程中,发现经营者存在不明码标价、擅自提价、额外收费、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请留存好合同、凭证、资料等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五、抵制不合理低价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超低价旅游往往是精心设计的消费圈套。部分不法商家甚至以免费旅游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实则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或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