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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日期:2018-08-24 分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

    2017年8月10日,原文化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公共发〔2017〕25号),启动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经过各地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公示等环节,产生了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名单,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2)。
  请各省(区、市)文化、财政部门和示范区(项目)创建主体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创建规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
        2.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资格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财 政 部     
  2018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23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