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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01 分享:


  文化和旅游部文旅之声公布了近期处理的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通过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招徕游客案、通过直播平台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案、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案、通过社交平台违规组织出境旅游案等。为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维护和巩固我市旅游市场的整治效果,现予以转发。

  案例一

  通过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招徕游客案

  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旅游产品,安排客服人员添加游客微信并沟通行程事宜,客服人员宣称旅游产品为“纯玩团”,游客抵达集合地后,安排游客签订含有购物行程的旅游合同。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5年10月,婺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江西珑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秦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通过直播平台诱骗游客参加购物活动案

  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通过直播平台发布“畅享内蒙古5天4晚”旅游产品,向游客宣称该产品“买一赠一”“无自费、无购物”“口碑最好、评价最高”,以低于成本的团费招徕游客,待游客到达集合地后,安排游客签订含有5家购物店行程的旅游合同,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参加骑马等自费项目,并收取回扣。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2025年9月,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西鑫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5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某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30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组织旅游活动案

  刘某轻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社交平台群聊功能发布99元/人“济南1日游”产品,招徕、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刘某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6年6月,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刘某轻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通过社交平台违规组织出境旅游案

  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社交平台发布“马来西亚8天自由行”等出境旅游产品。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潍坊市潍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潍坊金色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礼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