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文旅之声公布了近期处理的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通过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诱导消费案、通过短视频平台揽客并提供导游服务案、通过短视频平台低价揽客并收取购物回扣案、未经许可通过短视频平台招来游客案等。为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维护和巩固我市旅游市场的整治效果,现予以转发。
案例一
通过短视频平台虚构纯玩团诱导消费案
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749元/人的团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重庆4天3晚”旅游产品,宣称无需额外支付费用,但游客抵达集合地后,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要求游客签订含有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游合同,向游客额外收取景区交通费用,实际游览景点与前期宣传不符。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6年5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重庆市乐思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6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田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通过短视频平台揽客并提供导游服务案
冯某福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招揽游客信息,为4名游客提供向导、讲解等旅游服务,收取游客相关服务费用。冯某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5月,大同市云州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冯某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通过短视频平台低价揽客并收取购物回扣案
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短视频、自媒体等平台,以低于实际接待成本的团费价格发布“潮汕壹号”旅游产品,向游客宣称“纯玩零购物”,行程中委派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林某告提供导游服务,安排游客购物并收取购物店“人头费”。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林某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4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潮州市骏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辉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林某告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经许可通过短视频平台招徕游客案
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恩施旅游相关视频,通过私信获取游客联系方式,安排客服人员通过微信与游客沟通确定行程安排,将游客交给其他旅行社接待。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2026年1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湖北省定悦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向某玲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