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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7 分享:


  为推动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示范推进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公安局、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起草了《中山市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现将《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省文旅厅部署了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文广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消防等多个领域,出台《办法》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山旅游形象,维护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购物服务质量和水平,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二)行业标准:《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GB/T 26356-201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GB/T 10001.5-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等;

  (三)文件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中山市旅游购物场所经营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从适用范围、软硬件设施、诚信经营等方面对旅游购物场所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

  第一章“总则”,界定“旅游购物场所”为“旅行社指定的主要为团队旅游者购物提供服务的场所”,明确其自愿、公平、诚信经营义务。建立“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监督,畅通12345投诉举报渠道。

  第二章“旅游购物场所软硬件设施”,明确资质与公示要求,场所证照地址一致,营业执照等需显著公示,提出旅游购物场所应向社会公众开放经营。设定设施安全标准,明确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安全通道等强制性要求。明确监控与标识管理: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留存30日)、规范引导标识设置。

  第三章诚信规范经营,禁止强制消费,严控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及购物回扣行为,保障游客30日无理由退货权。明确商品管理,要求落实进货查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要求建立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公开违法主体名单,建立市场退出机制。

  第四章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文旅、市场监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及镇街的职责。要求各部门依法打击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假冒伪劣商品及非法旅游客运行为。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原文:http://www.zs.gov.cn/wglj/zcgw/gfxwj/content/post_2568761.html

图文解读:http://www.zs.gov.cn/wglj/zcgw/zcjd/content/post_2568765.html

音频解读:http://www.zs.gov.cn/wglj/zcgw/zcjd/content/post_2568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