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地方财政扶持政策遵循“不得违规制定税收返还、财政奖补与税收挂钩”原则。经核查,《中山市促进文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与国务院、财政部的上述文件精神不符。
二、起草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局拟对《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予以废止,其他条款不变。
三、主要内容解读
废止《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是响应国家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和扶持政策的具体举措。通过清理与现行政策要求不符的条款,避免政策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原文:http://www.zs.gov.cn/wglj/zcgw/gfxwj/content/post_2529322.html
图文解读:http://www.zs.gov.cn/wglj/zcgw/zcjd/content/post_2529324.html
音频解读:http://www.zs.gov.cn/wglj/zcgw/zcjd/content/post_2529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