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中山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11 分享:

  为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使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合理化,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修订了《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下辖四个实施细则,其中包括《中山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广东省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对文化产业发展要求,结合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指明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和路径,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生态,深化文旅融合,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提升文化消费水平,加快推进中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有哪些?

  (一)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广东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

  三、资金来源是什么?

  实施细则所指的中山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中山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

  四、扶持的对象是谁?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在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表内,有对应的行业代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状况良好的文化企业。

  五、扶持的方式是怎样?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及奖补三种方式。

六、《实施细则》中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主要用于支持文化旅游领域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和基地提档升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强链延链补链,引进市外文化企业并纳入我市规上限上文化企业名录;支持中小文化企业转型提升,依法依规上规上限并纳入统计、文化企业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加大融资力度,扩大生产规模以及支持发展文化会展经济。

七、《实施细则》中的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和扶持对象的申报数量,按照项目评审情况,结合验收情况择优扶持。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产业扶持资金。

  八、如何申请专项资金?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按要求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填报及上传申报资料。已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则需先注册单位信息。

  九、专项资金审核程序是怎样?

  主要包括审查、受理、评审、验收四个程序。其中,各镇街文化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其中对申报补贴类的项目需开展实地勘察)并出具推荐意见。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申报主体的资格、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填报,手续是否齐全完备等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受理意见。项目受理后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符合评审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预备库,产生拟扶持项目名单。通过评审后,项目单位根据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验收专家开展验收。

  十、申请材料有哪些?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制定并发布当年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在申报指南中明确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十一、专项资金如何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规定对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部门自评,加强对专项资金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控机制,防范管理风险。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审计、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按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佐证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十二、扶持对象违反了相关规定怎么办?  

  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在专项资金审批、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实施时间及有效期是什么?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wglj/zcgw/gfxwj/content/post_22137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