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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2-09 分享:

  出台《中山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落实,优化文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制定《免罚清单》的主要目的

  制定《免罚清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市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免罚清单》的法律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包容审慎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免罚清单》的主要目的和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是免予行政处罚的12类轻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第三部分是依法规范实施免罚的原则和要求。

  四、对《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以符合法律规定为前提

  《免罚清单》中所列轻微违法行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轻微”的具体细化,但并非只要符合对应情节的违法行为都一律免予处罚。适用免罚的违法行为除具备相应轻微情节外,还需满足“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定条件。

  五、对《免罚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等于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对符合一定情形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表现,其主要目的在于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市场活力,但并不改变相关行为的违法性质,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免罚清单》同时要求行政机关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政策原文:http://www.zs.gov.cn/wglj/zcgw/gfxwj/content/post_2041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