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总队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 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粤文旅市〔2018〕39号)(附件1)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相关审批标准和受理条件进行了修订,制订了《中山市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南》(附件2),现正式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1.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消防总队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 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 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2.中山市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南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