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资金管理办法》,我局组织专家对文物保护利用资金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资金分配推荐方案进行公示,补助资金拟列入2027年文物保护利用资金预算,公示期自2026年4月20日至4月28日(共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通讯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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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