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24〕1号)要求,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对“三普”中未进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登记对象组织开展复查公布工作。经组织实地核查、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拟认定公布纯一郑公祠等128处中山市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7日至7月13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受理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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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