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丽,公民身份号码:6124291978******04。
孙春丽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本局2024年10月31日作出《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文综罚字〔2024〕34号),于2024年11月7日向孙春丽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要求孙春丽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12598.2元、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公告期限届满后,孙春丽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2025年4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中文综催字〔2025〕1号),要求孙春丽收到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本局先后通过电子、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孙春丽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中文综催字〔2025〕1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孙春丽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孙春丽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孙春丽可联系下方电话或至下方地点获取《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中文综催字〔2025〕1号)。如不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本公告张贴于本局公告栏,并通过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务网刊登。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2号五楼503室
联系电话:0760-88319126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