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日波对我局发出《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文综罚告字〔2023〕31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于2024年1月3日向我局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魏日波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不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时间
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
三、听证地点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石岐街道悦来南路12号)六楼2号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1月23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我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
(三)参加听证人员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提供复印件。
(四)旁听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特此公告。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1月19日
(联系电话:0760-88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