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意见》(中府〔2019〕1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绩〔2021〕29号)及市级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等有关工作规定,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工作。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自主采购,采购有关需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名称: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工作
(二)概况:2021年中山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34个,扶持金额5431804.56元,涉及全市11个镇街。其中贷款贴息项目17个,扶持金额3731804.56元;奖补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首次上规上限企业15个,扶持金额1500000元;奖补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2个,扶持金额200000元
(三)项目采购预算:100000元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时间:2021年11月21日-2021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成果输出:在服务期内出具《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评评分意见表》及绩效自评报告,清晰反应支出与产出效益的关系,为后续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参考依据。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服务供应商应对所有需求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专家制作工作培训课件,《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绩效自查表》《绩效自评佐证材料清单》《2021年中山市文化和旅游扶持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绩效自查表填报流程说明》等自评材料;
(二)建立工作沟通平台对项目单位开展线上统一培训及填报辅导;
(三)组织专家通过书面材料核查、调研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自评;
(四)出具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五、评审方法 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选定经验丰富、综合实力强的服务机构。
六、评审标准
七、文件提交要求
(一)文件内容
1.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详细工作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3.报价材料及相关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重要页码及单位落款处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3.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三)提交时间: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7:
00前。逾期送达恕不接收。
(四)提交地点(可邮寄):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08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单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88382537 88312128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