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中山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中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传承人申报、各镇街推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等程序,提出了中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21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中山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见附件1)和推荐人基本情况(见附件2)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1月4日至11月23日(共20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实名反馈(以邮戳或邮件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遗产科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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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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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