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为确保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文化企业及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市政府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请示》(中府办处〔2020〕749号)批复等政策精神,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科拟对政府辅助性服务进行自主采购,邀请合格服务供应商响应。有关需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
推动文化企业及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相关辅助性服务工作
二、 采购需求
协助采购人完成文化产业活动、会展等的组织、策划、会场布置,政策实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档案资料整理、电子档案扫描等行政辅助事务工作。
三、服务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服务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采购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采购人采购预算:9.74万元。
2.服务供应商应对所有需求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二) 服务内容
1.协助开展文化企业及文化产业园走访联系,汇总企业及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协助信息上送下达;
2.协助开展文化产业政策宣讲。协助政策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印制、派发等;
3.协助开展各类文化产业展会、活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助对文化企业开展业务指导、咨询及服务工作,推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文化企业上规上限;
4.协助开展文化企业及文化产业园区发展相关信息收集工作。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及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的企业信息进行后台数据筛选、发布工作通知、数据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存档及协助完成信息分析报告撰写及上报(全年);
5.协助开展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信息填报工作。协助向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发布通知,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及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示范基地基本情况年报填报指标收集、统计、录入及工作;
6.协助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活动宣传推广、总结(全年);
7.协助文化产业档案整理工作。对产业活动、文化会展活动及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工作档案进行纸质分类、规范整理、著录、电子扫描、制作、归档、保存、录入档案系统等工作。
(三)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2021年12月底。
五、评选方法
采用三方比对评选法。
六、提交文件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服务供应商应提交详细工作方案。
(三)文件应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四)文件应装袋密封并加盖公章。
七、提交文件时间及地址
(一)提交密封文件一式三份(封套四面加盖骑缝章),文件包括:详细的工作方案、服务供应商资格证明、报价、相应的工作成果证明材料等。
(二)提交资料时间:2021年 3月1日(星期一)下午5时前。逾期送达恕不接收。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08室产业发展科。
(四)联系人:单先生、陈小姐,联系电话:88382537 88312128。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