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随意倾倒餐厨污水、油污,既污染路面环境,又易滋生细菌、引发行人滑倒事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占道经营及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排放生活污水、餐厨油污等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以警示广大经营者:
案件1
2026年4月28日,胡某在坦洲镇同胜社区某路段经营早餐摊期间,将经营产生的含油污水直接倾倒至人行道路面,造成约1平方米油污污染,影响过往行人通行。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
2026年5月28日,韦某在坦洲镇某酒店路口经营早餐摊期间,将经营产生的油污水直接排入路面,造成明显路面污染。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
2026年6月8日,卢某在坦洲镇坦南社区某路段经营早餐摊期间,将餐厨油污水直接泼洒至路面及市政雨水井。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广大餐饮经营者要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配备污水收集容器,将经营产生的餐厨污水、油污统一收集后,倾倒至就近指定的污水收水口或环卫设施内,严禁向街面、绿化带、雨水井直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规乱倾倒生活污水、污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
科普: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二)乱倒生活污水、污油、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生活垃圾。
《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乱倒生活污水、污油、粪便,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