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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坦洲镇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

信息来源:中山市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分享: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处置行为。坦洲镇聚焦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突出乱象,重拳出击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辖区环境卫生。现将两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以警示广大群众和企业。

  案例一:

  2025年3月,坦洲镇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永二村某块地内受纳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约700立方米。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500元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我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对上述点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点位有再次涉嫌非法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现场受纳建筑垃圾约4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2026年5月,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9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3月,坦洲镇某建筑材料加工厂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受纳)核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十四村社区某地块受纳建筑垃圾约8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属于典型的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坦洲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重要提醒:砖渣、水泥块等均属于建筑垃圾,未经许可利用建筑垃圾铺设硬化地面、从事建材加工等行为,均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必将受到依法查处。

  下一步,坦洲镇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开展建筑垃圾非法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回头看”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守护辖区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此郑重警示:请相关企业及个人严格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