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关键环节。为深入贯彻“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引导全社会科学处置建筑垃圾,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处置全链条发力,既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也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清晰处置指引,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美丽坦洲。

执法人员到建筑工地开展日常巡查
科普小课堂:读懂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并非简单的“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具体涵盖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几大类。
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不仅会破坏镇容镇貌,还会污染土壤和水体、产生扬尘影响空气质量,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更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 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 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或未按规定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3. 建设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处置指引:分主体明确要求,合规处置不踩坑
(一)建设或施工单位处置要求
1. 方案备案公示:开工前须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备案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将备案表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证件办理: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中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申请条件及流程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
3. 分类台账管理:建立规范完整的建筑垃圾管理台账,按种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及时清运,杜绝堆积乱象。
4. 智慧监管接入:在中山市垃圾处理全流程监管平台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接入设备实现“两点一线”全过程智慧监管;外运处置时须使用电子联单开展转移活动,落实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二)个人装修垃圾处置要求
1. 规范清运渠道: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需使用有资质的运输车辆定期清运至物业管理或村(社区)设置的专门装修垃圾堆放场地,也可直接运送至具备资质的中转场、资源化利用厂。
2. 配合台账管理:堆放场地设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台账,会详细记录收运、分拣类别及数量、处理方式及处理量、处理费用等信息,确保处置全程可追溯。
(三)合规处置场所信息
为方便广大居民就近合规处置,现将镇内建筑垃圾中转及受纳场所信息公布如下:
Ø 坦洲镇建筑垃圾中转场(可收纳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地址:坦洲镇坦神南路158号A栋A区;
联系人:郭海伦,联系电话:17688133380
Ø 坦洲镇产业平台D33XVa20200288、D33XVa20200290地块填土项目(可受纳工程渣土)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七村德溪路;
联系人:卢文轩,联系电话:15521167146
严格执法:以“零容忍”态度守护人居环境
为遏制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近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攻坚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行为。统计数据显示,坦洲镇已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16宗、擅自设立弃置场容纳建筑垃圾17宗、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3宗,累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宗,2宗正处于调查程序,撤案重新立案1宗,罚没款共计91655元。
下一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既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也会持续做好政策科普和服务指引工作。在此呼吁,广大单位和居民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携手打造整洁、优美、安全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