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是我国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使用渔药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水产养殖从业者的规范用药意识,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以下是水产养殖用药的应知应会要点,供广大水产养殖户参考学习。
一、法律法规要牢记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禁止使用原料药和人用药品:原料药不能直接添加到饲料或饮用水中,人用药品也严禁用于动物。
禁止使用未批准的药物:如地西泮等未批准用于水产动物的药物,不得在养殖过程中使用。
严格区分假兽药和劣兽药:假兽药包括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变质或被污染等情况;劣兽药则指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不标明有效成分或有效期等情况。
科学用药: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使用,注意用法用量和休药期。休药期,是指从停止给药到允许水产品上市的最短间隔时间。例如硫酸锌的休药期为500度日,施药时平均水温为25℃,则所需休药期为500度日除以25℃等于20天,以此类推。
为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规范用药,防范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国家出台的水产养殖用药有关规定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4年1、2号)》,请各水产养殖单位、养殖户留意关注,详见附件。
二、举报违规行为
如发现假、劣兽药或违规用药行为(详见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1号中鉴别假、劣兽药必知),可向当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举报。
三、查询方法
通过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数据”中“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查询;通过“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手机软件查询。
四、总结
规范用药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养殖户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用药,杜绝使用禁用药物和假、劣兽药,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可咨询农业农村部门(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89号;电话: 0760-86634288)。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