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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1人遇难!私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要担责!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18 分享:

  2月26日,山东济南章丘区官庄一住宅发生火灾。经侦察,现场为居民楼外附属储藏室储存的烟花爆竹爆炸起火,经过紧张救援,火势被扑灭,事故造成1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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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过后,没能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存储和回收应受到高度重视,非法违法存储存在安全隐患和较大风险。要做到妥善处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春节后,剩余的烟花爆竹应妥善处理?

  1.如果剩余的烟花爆竹威力较小、价值不高、数量不多,可用水将其全部浇湿进行报废处理。

  2.可将剩余烟花爆竹酌情退还给原烟花爆竹销售点,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季节性零售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回收工作。

  3.剩余的烟花爆竹较多时,应妥善保存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专业相关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4.对于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门市上没有销售完的烟花爆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清除,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5.临时摊点没销售完的烟花爆竹要及时退回原批发商处,并妥善保管。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存在风险隐患,且需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案例

  2024年1月15日,坦洲镇执法人员对中山市坦洲镇十四村源泰街一商铺进行检查,发现陈某在该商铺存放烟花制品一批,未能出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陈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制品,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2月1日对陈某立案,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2年9月27日,湖南湘乡市棋梓镇客运中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进行救火过程中发现客运中心旁边的门面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产品。经核查后发现,门面里面存有烟花爆竹产品共计497件,湘乡市应急管理局当即依法依规对门面内497件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扣押并安全转移至专用仓库。店主李某、刘某某、魏某某等3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均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后,现已由湘乡市公安局立为涉嫌危险作业罪刑事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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