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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违法!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1-08 分享:

  为加强镇内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持续做好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园区安全稳定,近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同坦洲镇应急管理局到信溪工业园开展“安监1710”执法行动,严厉查处3家企业。

  案情回顾

  12月14日,联合检查组到坦洲镇信溪工业园进行检查,发现三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中山市洪和电子有限公司存在9项安全隐患:1、现场未见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2、现场灭火器不足;3、现场设备未见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4、现场设备接地不良;5、现场冲压设备为单手操作;6、现场配电箱存放可燃物;7、现场电气线路未规范连接;8、主要负责人未落实“五带头”的资料记录;9、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1条的七项法定职责资料。

  中山市福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存在10项安全隐患:1、企业未有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2、现场未见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3、现场消火栓箱阻挡;4、现场设备未见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志;5、现场危险化学品未规范存放在专用仓库或防爆柜;6、现场灭火器阻挡;7、现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8、现场防爆柜未接地及未见MSDS;9、主要负责人未落实“五带头”的资料记录;10、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第21条的七项法定职责。

  中山市心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项安全隐患:法定代表人未能提供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未能提供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佐证资料。

  联合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收集证据后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

  处理情况

  以上3家企业均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未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坦洲镇应急管理局责令此3家企业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警示提醒

  工业园是各类企业的聚集地,企业密度较大,企业间的间隔往往很近,有的甚至只有一墙之隔,加上工业园企业普遍具有生产危险源,如果其中一家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比如火灾、爆炸等,就很可能会波及其他企业的安全生产,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化,导致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镇应急管理局提醒各企业,尤其是工业园区企业,必须绷紧安全弦、拧紧安全阀,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生产过程的首要位置,不能有任何的麻痹大意,丝毫的疏忽侥幸,以安全保企业生产、促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