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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尾,严查“黑气”不放松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5 分享:

  岁末年尾,正值燃气安全事故高发期。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行为,促进燃气经营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镇城建局持续加大“黑气”排查力度不放松,结合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对杂货店、士多店、饮水店、市场周边商铺等隐蔽窝点进行摸排。近日,查获2起“黑气”案件。

  11月2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镇城建局联合镇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在联一村巡查,发现新隆街11号平房涉嫌无证经营、非法存放“黑气瓶”。执法人员迅速进场查验清点。经清点,联一村新隆街11号平房存有瓶装液化石油气瓶30个,其中,15KG瓶装燃气空瓶8个,实瓶4个;5KG瓶装燃气空瓶8个,实瓶7个;50KG瓶装燃气空瓶1个,实瓶2个。   

  经向当事人刘某查实,该场所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未配备消防灭火器材。涉案人员刘某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依据条例,镇城建局迅速立案,并对现场“黑气瓶”进行了暂扣处理。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2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镇城建局联合合胜社区在该社区巡查,发现在坦洲镇振兴南路三巷16号旁的两辆三轮车及地面堆放一批“黑气瓶”。经清查,“黑气瓶”共计40个。其中,50KG瓶装燃气实瓶2个,空瓶2个;15KG燃气空瓶11个;5KG燃气实瓶11个,空瓶14个。

  经核查,当事人员张某为中山市富茂石油化工连锁有限公司坦洲镇燃气便民服务部送气工,其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了教育提醒,并对现场“黑气瓶”进行了暂扣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接下来,镇城建局将持续加大燃气安全检查频度,严格执法,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的行动中来,通过提供线索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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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坦洲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60‐86780393

  电子邮箱:tzrqb@163.com

  受理举报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行政服务中心八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