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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或将面临行政拘留!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8-21 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实抓细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压紧企业完善三级责任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打通生产安全“最后一公里”,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同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坦洲镇“厂中厂”“租上租”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8月1日,检查组到坦洲镇腾云路某“租上租”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其中一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六项安全隐患:一是部分灭火器已失压无效;二是消防栓、安全通道被生产物料堵塞;三是使用铁桶存放白电油,并使用铁质开桶器,且未见安全防护措施;四是工作车间部分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且防护措施不到位;五是工作车间通道出现大量烟头;六是该公司未能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资料档案,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  

  针对上述隐患问题,执法人员下发了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该企业未经许可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且存储不符合存储条件并使用铁质工具,周边随意堆放大量可燃物,工作车间过道存在烟头。该企业周边有密集的居民和其他厂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针对该项重大隐患,镇应急管理局和镇消防救援大队将相关材料移交镇公安分局,镇公安分局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另外,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镇应急管理局将相关材料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跟踪处理。

  8月8日,该企业负责人提出行政处罚诉求申请。我镇考虑该企业为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隐患后续确实得到整改,经综合研究,暂时停止责任人行政拘留决定。同时,该企业进入观察期,若后续隐患“死灰复燃”,将严格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温馨提醒】

  “严是爱,纵是害”,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企业自身发展。安全隐患更是发生事故的预兆,事故后果一旦酿成,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损失,更会对员工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在此,镇应急管理局提醒镇各企业家,经营再难勿忘保安全,日子再紧不能亏安全。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生产过程的首要位置,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