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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友记们,每年最期盼的时刻到来了!!——事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21 分享: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7月20日起陆续发放,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一、调整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的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起。

  三、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22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主要是按国家统一部署:

  1.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