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明确各重点环节防控要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近日召开坦洲镇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传达疫情防控要求,全镇大中型餐饮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副局长胡朝清向企业再次重申了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强调各企业务必提高疫情防控意识,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聚集(餐)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严格压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共守坦洲平安。
附:、
一、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
(一)基本要求
大规模聚餐活动承办方(即餐饮服务场所)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具备的,不得承办聚集性餐饮活动。同时,需按要求做好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报备,具体落实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
大规模聚餐活动举办方(即宴请主家)配合承办方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邀请就餐人员,如实提供就餐人员信息给承办方,严禁漏报瞒报和不实登记。
(二)严格落实备案工作
1.500人(含)以下聚餐活动。餐饮服务场所无需向所属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按照报备资料要求做好相关文件资料,自行存档备查。
2.500人(不含)以上聚餐活动。须提前5天报所属镇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才能举办。
3.聚餐活动资料存档或报备。各餐饮服务场所承办的大规模聚餐活动,由承办方(即餐饮服务场所)做好资料的存档或报备,包含: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参加宴会活动人员信息汇总表(含参加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来源地、活动参加人数及举办时间等);活动参加人员粤康码、行程码(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
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参加;禁止邀请体温异常(≥ 37.3℃ )、出现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参加。
注:具体措施要求参照《中山市餐饮服务场所大规模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可咨询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联系电话:86633666)或镇内各大餐饮服务场所了解。
二、农村集体聚餐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群众自发组织的、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各涉农村(社区)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村内聚集性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各承办单位及个人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各涉农村(社区)举办或承办的聚集性活动,由各涉农村(社区)督促指导举办方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向属地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或防控条件、防疫物资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得举办相关活动。
原则上不邀请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参加;禁止邀请体温异常(≥ 37.3℃ )、出现干咳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禁止邀请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未满、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来返人员参加。
注:具体措施要求参照《中山市农村地区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可咨询各村、社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