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吐故纳新、生气旺盛、气温升高,万物皆洁齐,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正是郊外踏青春游与行清墓祭的好时节。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缅怀先烈、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焚香、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
案例警示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曝光一起因祭祖引发森林火灾,并导致6人被判入狱的典型案例,以此提醒警示公众不要在林区野外用火。
据了解,2021年3月14日10时,犯罪嫌疑人叶某伟等6人明知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用火,未听从管护人员劝阻,私自携带火种、鞭炮、冥币等进入西宁市城北林区自家坟地祭祀。
11时30分,上坟人员未将祭祀燃烧余灰及香等彻底处理熄灭便离开,12时20分许,纸钱余灰等被风吹到相邻的下风向可燃物丰富的林地上,复燃点燃旁边杂草,继而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
西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通过办案民警深入走访排查,成功破获此案。该案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侦查,2021年4月1日对犯罪嫌疑人叶某伟等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1年6月21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3月3日,被告人叶某伟等6人因犯失火罪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以及网上祭祀等无烟祭扫方式,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素材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由坦洲镇农业服务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