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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5 分享:


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5〕2号关于印发《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依据

  为保障人才安居需求,为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储备,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中山市人才房管理暂行办法》(中人社规字〔2023〕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修订《坦洲镇人才房配租暂行办法》(中坦府〔2023〕36号)形成本办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第三条第(三)条修改为“人才及家庭成员名下在中山市、珠海市无自有住房”,本条新增住房审核需要提供珠海市房产证明;新增“若人才已婚,上述家庭成员指人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若人才未婚,上述家庭成员指人才父母”。

  本条明确关于人才家庭成员的表述,新增未婚人才需提供父母相关房产证明的要求。

  (二)第四条第(十)条修改为“其他经坦洲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核准的人才”。

  (三)第七条修改为“人才房租金由人才先行支付,人才应享受的租金补贴由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依程序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为保障人才房租金补贴有序发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修改表述。

  (四)第八条修改为“如房源紧张、经调剂无合适房源或用人单位可申请数量已满导致申请人暂时无法选房的,则保留申请人选房资格”。

  优化人才房候补申请流程,精简人才申请手续。

  (五)第十一条第(八)条修改为“人才房租金补贴发放前,名单须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为保障人才房租金补贴有序发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修改表述。

  (六)第十一条新增“(十二)提前入住。非统一受理人才房配租申请期间,人才(用人单位)确有需求的,可向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提出提前入住人才房申请,人才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入住,占用所在用人单位可申请人才房名额。提前办理入住的人才名单在下一批统一受理人才房配租申请期间公示,租金补贴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开始计算”。

  新增“即申即住”形式,为人才提供便捷入住途径。

  (七)第十二条第(五)条修改为“人才房租赁期内,除企业外派等合理原因且提前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报备外,连续空置人才房2个月以上的,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予以提醒,经提醒人才仍空置人才房的,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房并与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解除租赁合同,人才房空置期间的补贴不予计算发放”。

  本条新增“除企业外派等合理原因且提前向人才房运营管理机构报备”的前置条件,且将人才房连续空置时间明确为2个月以上,结合人才工作需要等合理原因灵活认定相关情形,切实发挥人才房兜底保障作用。

  (八)附件1固定用人单位可申请人才房的总量。一是将原办法限制用人单位每年新增申请人才房数量修改为“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人才房总量(在住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套)”,二是修改为限制同一用人单位在各层次可申请人才房数量,三是新增“在引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推动同一企业的人才动态进出、周转入住,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更高层次人才需求,把鼓励用人单位把人才房配租用作招引人才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