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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坦府规字〔2021〕4号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2 分享:

政策解读:《坦洲镇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解读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

  现将《坦洲镇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与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联系。



  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122


  坦洲镇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府办〔2018〕28号)、《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经信〔2018〕824号)、《关于印发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19〕6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0〕3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坦洲镇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坦洲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编制预算,用于支持和促进坦洲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资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规定,遵循公开透明、相对集中、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部门和第三方评审、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  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总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二)拟定本办法配套的申报通知(包括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表格、申报证明材料等);

  (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等;

  (四)跟踪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和负责项目实施;

  (二)确保项目资助资金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三)对项目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对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六)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三章补贴方式、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补贴方式。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补贴、奖励、配套支持)等方式进行扶持。

  第七条  补贴对象。在坦洲镇投资落户并依法设立,且已列入中山市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系统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

  第八条  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最高按市对应补助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补助:

  1. 以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

  2. 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坦洲镇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 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坦洲镇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获得中山市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最高按市对应补助额的50%给予分期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设备转入补贴

  新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产业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坦洲镇,最高按市对应补助额的50%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四)项目过渡性用房补贴

  对已获得中山市过渡性用房补贴的、在坦洲镇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产业项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与市对应补助额的差额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补助年限3年,市镇两级补助合计不能超过企业租金。

  除上述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产业项目企业外,对新引进、新设立的项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不超过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补助年限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补助150万元。

  1.固定资产投资入统500万元以上且当年上规的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至1亿元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2.固定资产投资入统300万元以上且当年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至1亿元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五)其他

  对重特大优质产业项目,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资金申请每年集中办理。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按照本办法,发布申报通知,列明申报所需资料,并通过中山市坦洲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报企业近5年内在专项资金处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  已享受省、市、镇技改补贴的企业,不得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第十二条  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对申报单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格审查:项目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

  (三)内容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合理,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已落实,项目实施效益是否显著等。

  第十三条  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对项目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需调整的,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后,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根据公示结果、复审结果调整拟资助项目汇总表报镇政府,经党委会批准后,下达项目资助计划。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坦洲分局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需要提请审计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一经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5年内不受理其资金申报申请。

  第十六条  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建立年度绩效评估制度、抽查制度,重点对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情况等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办法由坦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

  工作由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承担。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