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三级责任人员安全管理,不断增强本质安全水平,近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联同坦洲镇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三级责任制和“安监1710”执法行动,并严厉查处1起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12月15日,联合检查组到坦洲镇裕洲村三中运动场北面山边厂房进行检查,发现中山市铁利广告有限公司存在9项安全隐患:1.化学稀释剂无中文标签;2.地面电线随意拉接,消防通道阻塞;3.气瓶无防倾倒措施;4.磨光机作业人员未佩戴护目镜;5.厂房门口多台电动车违规充电;6.未见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档案记录;7.调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以及通风措施;8.焊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9.未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并未向企业人员通报。联合检查组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收集证据后移交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
处理情况
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此两项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镇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责令违规车间停工,由于隐患问题大部分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不到位,对该公司采取“一案双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警示提醒
“严是爱,纵是害”,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警醒剂”,通过“一案双罚”可督促企业相关人员学法、知法、守法,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在此,镇应急管理局提醒镇各企业家,临近年关,要绷紧安全弦,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生产过程的首要位置,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